摘要:广西人力资源服务业2011年举办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时间:
2011年9月3日(星期六)
上午8∶30-10∶00《人力资源服务业相关法律基础》
上午10∶30-12∶30《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规范与实务》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自治区就业局,各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精神,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的素质,同时解决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问题,决定在今年9月上旬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有志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的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广西辖区内的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工作(须签订有不少于一年的正式合同);
(二)在广西各级行政机关、群团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事人事、劳资、人员培训工作的人员;
(三)其他经广西人力资源市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人员。
二、考试科目、考试范围和考试费用
考试科目是《人力资源服务业相关法律基础》和《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规范与实务》两科。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具体考试内容范围详见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考试范围》。本次考试免费,但考生本人因考试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三、报名、资格审查和打印准考证
(一)报名办法
全区实行网上报名缴费、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打印准考证,不接受现场报名。凡符合本通知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和本人毕业证书、工作单位正式出具的工作证明扫描件。网上报名填表时间:2011年8月1日—8月19日。
(二)资格初审、准考证打印方式及时间
报名结束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据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在8月20日前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在网上反馈给报考者。8月20日起报考者可上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结束后,报考者可自行从广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1年8月24日—8月31日。
(三)资格复审
9月1-2日为考试资格复审时间,考生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星湖路办公区大门旁人事服务大厅内进行材料验证。
报考者应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凭两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笔试方式。
(一)考试时间:2011年9月3日(星期六)
上午8∶30-10∶00《人力资源服务业相关法律基础》
上午10∶30-12∶30《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规范与实务》
(二)考试地点:南宁市。具体 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五、成绩公布与发证
(一)笔试总分为200分,其中:《人力资源相关法律基础》100分,《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规范与实务》100分。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考试成绩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划定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成绩合格者名单。
(二)自考试成绩合格者名单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成绩合格者的区直考生到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F1-34号窗口,(各市考生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凭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该证作为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过渡性上岗资格的凭证。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考试报名表 广西人事考试网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考试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2
人力资源服务相关法律基础考试范围
一、考试目的
通过人力资源服务相关法律基础考试,检验考生对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所必需的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的了解和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的法学理论分析案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形式
闭卷,笔试。答题时间为90分钟。
三、考试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七)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
(九)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
(十)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8号)
(十一)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号)
(十二)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补充通知(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号)
(十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4号)
(十四)全国性人才招聘会审批办法(人事部国人部发[2005]97号)
(十五)关于规范人才招聘会管理改进人才招聘服务的通知 (人事部国人部发〔2007〕94号)
(十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中组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
(十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号)
(十八)关于转发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人发[1997]10号)
(十九)关于贯彻执行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发[2005]41号)
(二十)《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项目依据及其实施主体目录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6]39号)
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规范与实务考试范围
一、考试目的
通过人力资源服务职业规范与实务考试,检验考生对开展人才中介服务掌握应知应会的知识、技能和职业规范的程度及水平,以测定考生是否符合人才中介服务岗位的要求。
二、考试形式
闭卷,笔试。答题时间为120分钟。
三、考试范围
(一)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与人才资源市场配置
1.人力资源配置
人力资源的含义、基本特征;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内容。
2.人力资源配置的类型
人力资源配置的含义和类型;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内容。
3.人才资源配置
人才资源配置的含义及主要类型;市场经济体制下人才资源配置的运行机制;我国人才资源配置的模式选择。
4.人才市场的建设和发展
我国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产生与发展现状 ;我国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统一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的设想和实施;政府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发展的关系。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含义;我国现阶段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性质特点及作用;设立人才中介、职业中介机构的必备条件和申请、变更与注销;人才中介、职业中介机构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人才中介、职业中介服务机构许可证的检查制度。
(三)人力资源服务的职业道德
1.职业道德的含义及特性
职业道德的含义及其主要特征;职业道德行为、职业道德意识和职业道德规则的联系;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
2.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
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的基本专业技能要求。
(四)人力资源服务的基本业务
1.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管理
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概念;收集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基本步骤;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加工;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传递方式;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储存的基本程序;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利用。
2.职业介绍
职业介绍的概念及其主要形式;职业介绍的基本步骤;职业介绍应注意的事项。
3.人力资源招聘
人力资源招聘基本含义和主要形式;人力资源招聘的原则、途径和程序;人力资源招聘应注意的事项。
4.职业招聘会职业招聘会的概念;举办招聘会的资格条件;招聘会的分类;组织招聘会的基本步骤和安全要求。
5.职业测评
职业测评的概念、特点及理论基础;职业测评的作用与功能;职业测评的基本方法与应用及管理;职业测评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6.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的概念及特点;劳务派遣的产生与发展;劳务派遣的基本程序。
7.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的含义;人事代理的意义;人事代理的作用;人事代理的分类;人事代理的特征;办理人事代理的基本程序;人事档案管理的原则及范围。
8.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集体合同;非全日制用工。
9.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服务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服务的概念;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服务的应用和管理;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服务应注意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