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摘自《政府工作报告》
●解读
研究制定新形势下政府投资的范围和标准,严格项目审批程序,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重投资项目,要逐步建立公示或听证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继续推行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扩试点范围,研究制定代建制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产业项目“社会征集、专家评审、政府决策”操作办法,形成正常运作机制。
健全政府投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政府投资的监管,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重点和全过程稽查。发挥财政、审计、行政监察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对政府投资的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