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村建资金实行项目管理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赣州市积极探索“三项创建”新路子,对村建资金的使用首次采用项目管理的办法。日前,赣县吉埠镇水南生态小康村、余县新城镇水南新村等首批9个中标项目正式亮相,成为该市“三项创建”工作的一亮点,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
      为集中力量打造一批“亲民、为民、富民”品牌,保证村建资金项目管理制的严密性、科学性,赣州市从市计委、财政、建委、规划、民政等单位抽调6名专家,对各县(市、区) 上报的19个小康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为农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重点项目进行了封闭匿名评审,选出9个中标项目。这些中标项目将获得扶持资金约10万元,同时所在县(市、区)财政按照1∶1比例配套,乡镇财政也要按一定比例配套资金。县(市、区)财政没有落实配套资金的,将取消中标项目扶持。该市市委组织部、村建办、财政局将全程监督中标项目的实施,按项目进度先拨付50%扶持资金,余下50%待项目竣工、按项目书要求验收合格及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下拨后,再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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