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6-05-16 共1页

 

一、事项名称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

二、设定依据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6]3号)
2、《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粤府[1989] 142号)
3、《关于使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办 [2007]19号)

三、申请条件

1、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2、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3、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型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4、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5、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6、如申请的专业有特殊要求,必须达到该专业条件要求;
7、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四、办理材料

1、《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两证应复印在同一张A4 纸上);
2、经校对正确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学历认证材料;
4、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必须带齐相关资料。(具体要求在广州招考网(www.gzzk.cn)查询)

五、办理时间

1、考生网上提交毕业申请及截止时间:上半年为6月15号开始,下半年为12月15号开始,截止时间同初审截止时间;
2、初审开始及截止时间:届时请登录广州招考网(www.gzzk.cn)查询。

六、办理地点

各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指定的办理地点,以当期办理的具体通知为准。

七、联系电话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020-38627844,38627855
2、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自考科:020-83862072
3、各区招生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

八、办理流程

1、用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 ),提交毕业申请;
2、使用激光打印机打印一式两份双面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要求80g/m2(或以上)的A4复印纸,打印前清空页眉页脚,上、下、左、右页边距调整到合适的数值;
3、在《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背面的有关栏目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
4、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区招考办指定的地点递交相关的纸质材料,进行毕业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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