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开展2010自考社会助学组织登记注册工作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各自考助学单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年度登记注册工作,是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取得助学资格和集体报名资格的必须手续。各助学组织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认真登记、按时完成,并把登记工作与自检自查,改进管理结合起来。现将2010年度的助学组织登记注册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自考助学单位于2010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期间,报送本单位2010年度社会助学组织信息。同时报送一份相同内容并加盖公章的正式文本文件,寄至省招考办助学指导科(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69号黑龙江省招考办 ,邮编150090)。

  二、要确保本年度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三、填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年度登记注册信息的几点说明:

  1、助学组织名称:为学校名称。如:哈工大

  2、办学许可证编号:公办校填: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民办校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编号。

  3、数据标准:

  (1)教学和管理人员数据:指本校服务于自考教学和管理的人员数目。

  专职教学人员数:指在本校服务于自考教学的专职教学人数。

  兼职教学人数:指在本校服务于自考教学的兼职教学人数。

  管理人员数:指在本校服务于自考的所有管理人员数。

  教学和管理人员总数:指“专职教学人员数+兼职教学人数+管理人员数”的总和。

  (2) 学员数据

  全日制学员数:指当前在校学习自考专业的所有全日制学员数。

  业余学员数:指当前在校学习自考专业的所有业余学员数。

  学员总数:指“全日制学员数+业余学员数”的总和。

   当年学员数:指本校当年招生的所有学员数,包括当年招生的全日制学员数+当年招生的业余学员数。当年学员数肯定包含在学员总数中。

  分专业填写的学员数:指当前所有在校学习各专业的学员数,分专业填写的学员数汇总相加后=学员总数;分专业填写的全日制学员数汇总后=全日制学员数;分专业填写的业余学员数汇总后=业余学员数。

  附件:标准表样 (由于此文件下载后文件较小,需放大后可看清)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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