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2011年10月自考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2011年下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考试将于10月22、23日举行。做为考试机构,我们将严格按照省招考办的要求,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本着“以考生为本、全心全意为考生服务”的宗旨,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营造和谐有序的招生考试环境,维护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为了使本次考试能够平稳、顺利地进行,使广大考生顺利应考,现将本次考试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考试时凭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居民身份证入场。凡是身份证丢失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户口本或由派出所出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入场时要按考试通知单上的考点、考场、座号准确入座,否则按违纪处理。
  2、自学考试是国家级考试,请考生们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考试的各项规定,要认真阅读考生诚信书的全部内容,考试时不要忘记带好准考证、身份证及考试用品,以免影响你的考试。
  3、本次考试考场内启用手机屏蔽仪、金属探测器等设备和定位检测设备,考生入场前,须自动清身。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入场,凡带以上物品入场的,均以作弊论处。
  自学考试有今天辉煌的成果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是因为考试的严格而得,而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就是考风考纪,抓考风考纪是自考事业永恒的主题。我们真诚地希望你们树立"文明应考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正确道德观,自觉抵制考试违规行为。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创造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共同维护国家统考的社会信誉。 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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