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自学考试《刑法学》名词解释(2)

发布时间:2016-08-23 共1页

  属人管辖原则:

  是指积极的属人管辖原则,即本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也适用本国刑法。

  保护管辖原则:

  基本含义是,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其在国外的犯罪行为,只要侵犯了本国利益或本国公民的法益,就适用本国刑法。

  普遍管辖原则:

  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认为凡是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犯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管犯罪人的国籍与犯罪地的属性,缔约国或参加国发现罪犯在其领域之内时便行使刑事管辖权。

  刑法的溯及力:

  也称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是有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

  刑法的适用范围:

  讨论的是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适用(空间效力)以及在什么时间内适用(时间效力)。

  自然犯与法定犯:

  自然犯是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传统型犯罪,法定犯是没有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现代型犯罪。

  隔隙犯与非隔隙犯:

  隔隙犯是指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的时间的、场所的间隔的犯罪。非隔隙犯是指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没有时间、场合间隔的犯罪。

  加重犯:

  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以基本犯为基础规定了加重情节与较重法定刑的犯罪,其中又可以分为结果加重犯与情节加重犯,实施基本犯罪因发生严重结果,刑法加重了法定刑的犯罪,称为结果加重犯;实施基本犯罪因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刑法加重了法定刑的犯罪,称为情节加重犯。

  身份犯:

  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或者刑罚加重、减轻的法定事由的犯罪,称为身份犯。

  基本犯:

  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不具有法定加重或者减轻情节的犯罪。

  减轻犯:

  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以基本犯为基础规定了减轻情节与较轻法定刑的犯罪。

  犯罪: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集体所有或公民私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民主和其他权利,以及其它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危害社会行为,都是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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