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下半年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人员:
经研究,现将《2011年下半年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中安协〔2011〕29号)中鉴定对象做如下调整:
⑴2010年报名材料审核不合格且满足《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规定申报要求的人员;
⑵2010年鉴定和2011年上半年鉴定未通过且符合补考条件(有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
⑶2008年取得二级或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规定申报一级或二级资格条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