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评价导则(五)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6、生产条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6.1生产条件评价报告的内容

  6.1.1生产条件评价的依据。

  6.1.2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

  6.1.3评价方法的选择,评价单元的划分。

  6.1.4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现场检查表。

  6.1.5分析评价。

  6.1.6建议补充的生产条件对策和措施。

  6.1.7整改情况的复查。

  6.1.8评价结论。

  评价结论分为下列三种:

  a) 具备生产条件要求;

  b) 基本具备生产条件要求;

  c) 未具备生产条件要求。

  6.2生产条件评价报告的要求

  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条理清楚,数据完整,查出的问题准确,提出的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7、生产条件评价报告的格式

  7.1封面。

  7.2生产条件评价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委托书复印件,被评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定通知书复印件,租用场所或设施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7.3委托单位、评价单位、项目负责人、评价组长、评价组成员、报告编制人、报告审核人(见附录C)。

  7.4目录。

  7.5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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