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评价导则(四)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5.2现场检查和评价

  5.2.1查验被评价单位按本导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的要求所提供文件或合同复印件的真实性。

  5.2.2根据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实际,划分评价单元。

  评价单元一般可划分为:

  a)质量管理;

  b)资源管理;

  c)技术文件;

  d)采购质量管理制度;

  e)过程质量管理;

  f)质量检验。

  5.2.4针对现场情况,应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见附录A),对现场设施、装置、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进行评价。

  5.2.5提出建议补充的生产条件对策和措施。

  a)管理方面(制度、组织、人员)的对策和措施;

  b)场所、设施、装置、工艺与设备方面的对策和措施。

  5.3针对不符合生产条件要求的问题提出的对策和措施可进行复查,确认整改后已符合要求。

  5.4编制生产条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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