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实务模拟试题: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一、简答题
1.某市市中心有一污染严重的工厂,占地3.2公顷,依据经市政府批准的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厂应予搬迁,拟改为商业用地。厂方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的改建方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认为可行。然后,厂方依据初审方案找到丁一个投资方,并与其签订了出让协议。投资方未办理规划管理审批手续即开工建设。在完成基础和地下一层结构工程时,受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处理该工程?投资方应办理哪些审批手续?
 
 

 

正确答案:
1.违法建设,责令停工、罚款、补办手续。
2.申请变更用地性质,到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立项,报送方案。
3.到土地局办理土地有偿出让手续,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某行政单位有一片空地,单位领导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过协商签署协议,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高级住宅小区,将来收益各得50%。市民贾某与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一次付款18万元,工程完工半年后付10万元。拿到钥匙后,持有关证据去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被房地产管理局告知,此住宅小区是属于行政单位的住宅小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无效,不能办理住房权属登记。贾某于是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一同,赔偿购房损失。
如何处理此案?
 

 

正确答案:
根据《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开发经营房地产。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与行政单位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但不能以单独名义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故而是一种欺骗购房者的违法行为。如果房地产开发公司要以独立名义开发此高级小区,必须与行政单位协商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手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本着有利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批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受让方(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遵守原出让合同附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并且受让方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本案例中,房地产公司的行为是非法行为,应受到处罚。
 
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已开发建设的居住区绿地边缘内拟建一座17500m
的商业购物中心,解决居住区内部分居民的就业岗位问题。按程序,开发公司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改变用地性质,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拒绝了开发公司的申请,不得改变用地性质。
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什么拒绝开发公司改变用地性质的申请?
 

 

正确答案:
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做法是合理的。居住区绿地是城市居住区内供居民进行日常休闲活动的场所,一般用地规模大概在1.5~2.5公顷,如果占用其一部分用地建设一座大规模百货商场,肯定要破坏公共绿地的环境,从而影响居住区的环境质量。因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划要求,拒绝改变用地性质的申请是合乎城市规划整体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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