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纠纷处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根据香港《地产代理条例》的规定,在地产代理活动中出现的纠纷,主要由监管局负责处理。监管局有权在收到投诉以后或者主动对涉嫌触犯有关法规、条例的行为进行调查或研训,对触犯条例的人采取相应的制裁。佣金方面的争议也主要由监管局做出裁定。
  监管局的裁决可在地方法院登记,经登记后的裁决在法律意义上相当于法庭的判决。
  此外,消费者委员会、警方及廉政公署也可处理在购买或租赁物业过程中出现的纠纷。情节比较严重的纠纷,也可直接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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