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房屋交易状况的主要统计指标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四)反映房屋交易状况的主要统计指标
1.商品房实际销售面积:是指报告期内已竣工的房屋面积中已正式交付给购房者或已签订(正式)销售合同的商品房屋面积。不包括已签订预售合同正在建设的商品房屋面积,但包括报告期或报告期以前签订了预售合同,在报告期又竣工的商品房屋面积。
2.商品房实际销售额:是指报告期内出售房屋的总收入(即双方签订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合同总价)。
3.商品房可预售面积:是指报告期内经批准预售仍未竣工的
商品房面积连同上期结转的可预售总建筑面积之和。
4.商品房预售面积:是指报告期末仍未竣工交付使用,但已签订预售合同的正在建设的商品房屋面积。
5.商品房出租面积:是指报告期末房屋开发单位出租的商品房屋的全部面积。
6.商品房空置面积: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开发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7.商品房交易过户套数:是指报告期内已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的商品房屋总套数。
8.商品房交易过户面积:是指报告期内已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的商品房屋总建筑面积。
9.商品房交易过户金额:是指报告期内已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的商品房屋交易总金额。
10.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套数:是指报告期内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屋总套数。
11.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面积:是指报告期内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屋总建筑面积。
12.商品房预售合同金额:是指报告期内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屋总交易总金额。
13.存量房成交套数:是指报告期内已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的存量房屋总套数。
14.存量房成交面积:是指报告期内已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的存量房屋总建筑面积。
15.存量房成交金额:是指报告期内已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的存量房屋的交易总金额。
16.房屋租赁面积:是指已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各房屋的建筑面积。
17.房屋租赁金额:是指已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各类房屋的租金金额。
题目:某市本年度竣工面积为100万m2,新开工面积为150万m2,上年开发跨人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为50万m2,本年施工后又停建的房屋面积为30万m2,则对该市本年度施工面积进行统计为(    )。
A.200万m2
B.300万m2
C.230万m2
D.330万m2
答案:(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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