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国人部发[200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环保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维护国家环境安全和公众利益,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确保环境影响评价质量,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决定在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人 事 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四年二月十六日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心芳(环保总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宝英(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

李建新(环保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

祝兴祥(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司长)

成 员:范 勇(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

张 联(环保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副司长)

吴 波(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副司长)

刘鸿亮(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罗国桢(环保总局科学技术顾问委员会、研究员)

孟 伟(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胡二邦(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研究员)

吴忠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研究员)

井文涌(清华大学、教授)

朱 坦(南开大学、教授)

李海生(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高级工程师)

周爱国(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教授)

贾玉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院、高级工程师)

霍 焕(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陈乐修(北京化工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办公室主任:吴 波(兼)

副 主 任:胡文忠(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处长)

朱焕滇(环保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助理巡视员)

梁 鹏(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调研员)

联系电话: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

67112193 67116400(传真)

环保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

66113136 67139455(传真)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84214781 8421155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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