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2年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

发布时间:2012-08-03 共1页

内容摘要 2012年山西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报名时间:5月28日至6月15日

晋建办综函[2012]42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我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12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5、16日举行,我省考点全部设置在太原市。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组织工作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规范性审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审查组织工作和报名资格终审。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以下简称初审部门)负责各市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各单位联系方式见“2012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各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
  各初审部门要严格按照“2012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2)以及其他专业的相关文件要求(附件3至7),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我省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三、报名工作流程
 (一)报考人员首先进行网上报名。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在阅读填写注意事项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考人员照片。报考人员须谨慎填写报名信息,报名资格终审结束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如有差错,责任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及照片的规范性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可于报名信息提交两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首次报考人员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并签字确认,然后加盖单位公章。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将本单位报考人员信息汇总后,到单位注册地的初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实践经历证明一份(附件8)。报考勘察设计专业考试的人员,如果是在2010年以后通过基础考试的,需提供《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在2010年以前通过基础考试的,需从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通过基础考试后的成绩通知单一份。报考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业绩证明一份。
  3、加盖单位公章的,按照报考类别分别汇总的“2012年度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9)、“2012年度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10)、“2012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11)、“2012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12)、“2012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13)、“2012年度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14)、“2012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15)各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三)往年参加考试未达合格标准的报考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然后加盖单位公章。工作单位将本单位报考人员信息汇总后,前往单位注册地的初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各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本人往年准考证原件、复印件,或山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的成绩通知单。
  3、加盖单位公章的,按照报考类别分别汇总的考试报名汇总表。
 (四)各初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申报材料加盖原件审核章后,按下列目录要求统一整理汇总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查。
  1、报送函一份。
  2、各类勘查设计注册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一套及其电子文档。
  3、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依据汇总表顺序每100份报名表胶装成一册,加装白色封皮和目录(见附件16),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留存归档。另一份报名表汇同第4条所列出的每个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依据汇总表顺序排列交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待报名审查工作结束后,由各初审部门收回,并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4、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核章的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和学历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实践经历证明一份;报考专业考试的,还须提供《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或网上下载打印的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如果需要时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业绩证明。
  5、“2012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统计表”(附件17)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通过后,初审部门持加盖报名审查专用章的第三份“资格考试报名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交费等手续。
  四、考试相关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5月28日至6月15日。
 (二)报考人员向各初审部门报送“资格考试报名表”、个人申报材料和交费:6月18日至6月22日。
 (三)各初审部门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送报名材料及交费:7月10日至7月13日
  1、7月10日:太原、大同
  2、7月11日:运城、临汾、晋城
  3、7月12日:吕梁、朔州、长治
  4、7月13日:阳泉、晋中、忻州
 (四)9月10日开始,考生登录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自助打印《准考证》。
 (五)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9月15日
  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14:00-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9月16日
  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8:00-12: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14:00-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14:00-18: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五、收费标准和办法
 (一)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99号),山西省物价局、原山西省建设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收费管理司、建设部计划财务司〈关于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晋价费字[1998]第57号)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3]90号)规定,按如下标准收取考试费:
  1、报名费:每人1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取。
  2、考试费:一级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120元,一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为二科,每人240元;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为二科,每人24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收取。
  3、考务费:考试二门(科)及以下,每人每门(科)40元;三门(科)及以上的,每人每门(科)35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行字[2006]122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3]90号)有关规定,按如下标准收取考试费:
  1、报名费:每人1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取。
  2、考试费: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120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52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收取。
  3、考务费:考试二门(科)及以下,每人每门(科)40元;三门(科)及以上的,每人每门(科)35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四项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003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四项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行字[2012]81号)有关规定,按如下标准收取考试费:
  1、报名费:每人1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取。
  2、基础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9元,其中上缴国家考试主管机构的考务费每人每科24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收取;组织考试的考务费每人每科35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3、专业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其中上缴国家考试主管机构的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收取;组织考试的考务费每人每科35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四)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551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行字[2012]80号)有关规定,按如下标准收取考试费:
  1、报名费:每人1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取。
  2、基础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9元,其中上缴国家考试主管机构的考务费每人每科24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收取;组织考试的考务费每人每科35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3、专业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65元,其中上缴国家考试主管理机构的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收取;组织考试的考务费每人每科35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五)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应将相关考试费用交给各初审部门。终审通过后,各初审部门应将合格人员的考试费用按照标准分别交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终审未通过人员的考试费用,由各初审部门退还本人。
  六、考试注意事项
 (一)各专业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二)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今年将不再统一配发《基础考试手册》,考生禁止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三)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生应试时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迹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四)《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具体的作答及评分操作按《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案例考试及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试与评分办法》(附件18)的规定进行。
 (五)为做好考试准备,报考人员应在指定网站www.pqrc.org.cn或山西建设信息网(www.sxjs.gov.cn)和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下载下列附件仔细阅读。各初审部门在组织报名工作时应对报考人员做好相应的提醒工作。
  各专业具体参考附件如下:
  附件下载
1、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附件19、20
  2、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附件19、21
  3、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附件19、22
  4、注册化工工程师:附件19、23
  5、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附件19、24
  6、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附件19、25
  7、注册环保工程师:附件19、26
  8、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附件19、27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1、2012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各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

  2、2012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二级注

  3、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5、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6、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7、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8、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实践经历证明

  9、2012年度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10、2012年度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11、2012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12、2012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13、2012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14、2012年度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15、2012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16、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装订封皮及报考人员汇总表

  17、2012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统计表

  18、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专业案例考试及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

  19、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20、2012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2012年度全国二级注

  21、2012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及法律法规

  22、2012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

  23、2012年度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24、2012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程、规范

  25、2012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26、2012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标准更新

  27、2012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考试所使用的主要工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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