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第七批)

发布时间:2012-11-19 共1页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郑伟龙等254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崔德山等1人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肖国华等262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陈明等2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7);阮明蕊等178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宫焕宝等1人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8);蒋有智等183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方骅等18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25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31)。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郑伟龙等254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肖国华等262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3.阮明蕊等178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4.蒋有智等183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5.方骅等18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6.崔德山等1名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7.陈明等2名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8.宫焕宝等1名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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