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关于受理监理考后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人员申辩陈述的有关事项说明

发布时间:2021-01-16 共1页

关于我市受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人员申辩陈述的有关事项说明

各项资格考试的审查工作结束后,报考人员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http://jiangsu.nomax.vip/bas)查看审查结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有关规定,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拟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上述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依法向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书面陈述和申辩(2020年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考试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2021年1月13日上午11点前),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

我市受理陈述申辩的机构名称和地址为: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无锡市广瑞路2号 市人力资源市场主楼411室)

咨询电话:0510-85740575

注意事项:

1、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进行陈述申辩。

2、报考人员需提交陈述申辩书(附件),以及审查不通过原因所对应要求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3、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答复审查对象。

点击查看通知原文及附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审查陈述申辩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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