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明确一级建造师与职称对应关系

发布时间:2021-01-22 共1页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关于建造师于职称对应关系答复: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的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信件类型:政策与业务咨询 

来信时间: 2021-01-19 

信件标题:明确建造师与职称对应关系

信件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关于建造师与职称对应的关系什么时候能明确?我看有好多省份都已明确了建造师、建筑师等与职称的对应关系,虽然《甘肃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也说了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的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但是就是没有明确具体的职业资格名称,因此像持有一级或二级建造师证书的人还得继续去申报工程师或是助理工程师。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研究,现就您询问的事项答复如下: 您引用的《甘肃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明确规定:本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的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至于您的建议,我们将在今年修订相关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时予以采纳,进一步明确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回复时间: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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