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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0]7209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7]73号)精神,现就2007年度我省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范围
凡2006年底以前,注册有效期已满且未申请延续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
二、延续注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从即日起截止到2007年11月30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每周二、四。
三、申请方式
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采用网上和书面申请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应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办理网上登记注册。
四、延续注册申报程序
1、申请人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进入个人申报系统,选择“延续注册”部分,将基本情况填写清楚后,进行网上数据上传,并将“延续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2、申请人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延续注册申请表等资料,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3、省厅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及网上申请情况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在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延续注册栏”内加盖“延续注册合格”专用章(注明有效期)和注册初审机关公章;
4、省厅在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结束后将延期注册审核情况、合格与不合格人员名单汇总后报建设部审批备案;建设部将准予延续注册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五、延续注册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l、《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本人近两年完成的三个典型业务报告封面复印件或工程造价业务报告)。
5、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执业印章的换发工作
凡执业印章年底前到期的人员,应办理执业印章的换发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07年11月20日前持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在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执业管理科办理执业印章的换发登记手续,并于12月20日至12月31日持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交回原执业印章,领取新执业印章。逾期不办理换发的,原执业印章失效。
七、注册费用
注册费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收取。注册费:50元/人;注册证书费:10元/人;执业证章费:70元/人。
八、注册地点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执业管理科(西安市建东街13号),联系电话:029-82258330.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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