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07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5 共1页

关于发放2007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造价工程师和出版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行署人事局考试中心(职称科),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07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造价工程师和出版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国家人事部下发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的在哈中、省直单位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1张2寸相片,到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办理。
  2.在各地、市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证书,由各地人事部门携带考试合格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和1张2寸相片,统一到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办理。

  二、发证时间   2008年3月12日至2008年4月29日每天上午,节假日除外。
  地    址: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哈市南岗区鸿翔路98号省人才中心一楼)
  网    址:www.rsks.gov.cn
  联系电话:0451-8701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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