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西质量工程师报名时间2月26日-3月11日

发布时间:2014-02-25 共1页

关于变更2014年度上半年部分已发布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使用同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规定,2014年度上半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及打印准考证时间有所调整,其中涉及部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事项,现变更如下:

  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变更

  网报时间变更为:2014年2月26日-3月11日;

  资格审查时间变更为:3月4日-12日(正常上班时间);

  缴费截止时间变更为:报考确认后至3月14日;

  打印准考证时间变更为:6月8日-6月11日;

  二、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的变更

  打印准考证时间变更为:4月25日-5月7日;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变更

  打印准考证时间变更为:5月7日-21日;

  四、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的变更

  打印准考证时间变更为:5月7日-21日。

  请各报考人员注意今年的新变化,特别是准考证打印的时间,避免因错过打印准考证而无法参考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1月26日

 


赣人社字〔2014〕 2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6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6月15日

  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14:00—17: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二)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登记时间:2014年2月21日9:00—3月5日17: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月28日—3月6日正常上班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为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3月7日17:00。

  我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14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有关资格条件见附件2。报名条件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凡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该项考试。资格审查贯穿始终,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获取考试资格或取得证书的,将取消考试资格或注销证书。

  三、报名办法

  本考试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登记。进入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注册页面,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报考人员本人近期(1年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报考人员报名序号及本人身份证号将作为报考人员的登陆标识),注册成功的报考人员打印《报名表》一式2份。

  (二)现场资格审查。非免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在《报名表》上盖章,经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资格初审后,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终审和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省直、中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按属地原则,经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资格初审后,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确认手续。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2份(1份留存终审部门,1份交与报考人员)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备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4、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1份。

  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条件者,除提供有关资格证复印件外,还须提交本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及人事档案中的聘任审批表原始复印件,并按隶关系加盖人事职改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经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资格初审后,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人事考试中心,0791-87555666)进行资格终审和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三)网上缴费。资格审查确认通过的报考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缴费完成后,报考人员需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报考人员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成功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报名无效。

  (四)准考证打印。缴费成功报考人员可按时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

  (一)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2各科目,各科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各级别报考人员均须在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质量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存储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报考人员索取,考后收回。

  五、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级考试科目信息设置为:

考试名称
级 别
专 业
考试科目
005.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
03.中级
01.考一科
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02.考全科
1.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04.初级
01.考一科
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02.考全科
1.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六、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字〔2001〕1969号)和《关于重新核定人事厅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6〕80号)的规定执行,即考务费为50元/科

  七、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和培训教材的征订、发行及考前培训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负责。联系电话:0791-86355330。

  (二)严格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核实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以及该报考人员所涉及考场的监考人员,都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39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三)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报考人员查分申请。

  请各地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2.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初、中级报考条件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摘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月2日

  附件1

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2014年2月21日9:00
—3月5日17:00
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注册登记
2月28—3月6日
(正常上班时间)
各地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3月7日17:00
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5月3日前
上报送试卷预订单
6月9日9:00
—14日17:00
报考人员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考试
时间
6月15日
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14:00—17: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6月20日前
接收考后规则模板
7月25日前
报送客观题成绩
8月15日前
公布考试成绩

  附件2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初、中级报考条件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摘录)

  一、初级

  (一)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要求,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报名参加本年度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名。

  二、中级

  (一)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三、部分科目免试

  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一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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