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咨询工程师考试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考前冲刺(四)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考前冲刺(四)
一、案例分析题
1.某市越江隧道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该项目为该市建设规划的重要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该项目施工需要进行招标,考虑到外省市施工企业可能参加投标,业主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招标过程中业主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并以备忘录的形式分发给各投标单位,为简明起见,采用表格形式(表4-1)。

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的提问后,业主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施工现场踏勘。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日,业主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将收费站工程从原招标范围内删除。
【问题】
1.该项目的标底应采用什么方法编制?简述其理由。
2.业主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哪些内容?
3.该项目施工招标在哪些方面存在问题或不当之处?请逐一说明。
[考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正确答案:
1.由于该项目的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因而其标底可采用工料单价法或综合单价法进行编制。
2.业主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单位组织与机构和企业概况;近3年完成工程的情况;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资源方面,如财务、管理、技术、劳力、设备等方面的情况;其他资料(如各种奖励或处罚等)。
3.该项目施工招标存在5方面问题(或不当之处),分述详见如下几项。(1)本项目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尚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因而尚不能进行施工招标。
(2)不应编制两个标底,因为根据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
(3)业主对投标单位提问只能针对具体的问题作出明确答复,但不应提及具体的提问单位(投标单位),也不必提及提问的时间,因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22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若招标人需改变招标范围或变更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若迟于这一时限发出变更招标文件的通知,则应将原定的投标截止日期适当延长,以便投标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充分考虑这种变更对报价的影响,并将其在投标文件中反映出来。本案例背景资料未说明投标截止日期已相应延长。
(5)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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