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计算机考试每次收费25元

发布时间:2010-01-13 共1页

 

   昨日,记者从四川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向省教育厅和各市州发出了《关于核定大学英语二、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我省大学英语二、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收费标准:均为每人次25元。

  通知称,根据省有关规定,省教育厅负责对全省大学英语二、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考务的组织管理工作,各高等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大学英语二、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的具体工作。在组织考试时,各高等学校可向自愿报名参加大学英语二、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的学生收取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大学英语二、三级考试费每人次25元。其中,设考点学校留用17元,向省教育厅上缴8元。高等学校计算机应用能力一、二、三级考试费每人次25元。其中,设考点学校留用17元,向省教育厅上缴8元。

  大学英语二、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报名考试费用于组织报名、命题、制卷、阅卷、试卷运输、考场租赁、监考补助、软盘和证书费等开支。各高等学校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以其他名目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并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大学英语二、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报名考试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省教育厅和各参考高等学校应到同级物价部门申办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部委属高校收费票据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属高校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取的大学英语二、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报名考试费应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的支出项目预算拨付使用,严禁坐收坐支、挤占、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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