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销售收入8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40万元,出租仓库收入5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0万。
(2)该企业全年发生的产品销售成本430万元,销售费用80万元,管理费用20万元,财务费用10万元,营业外支出3万元(其中缴纳税收滞纳金1万元),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90万元,消费税及附加7.20万元。
(3)2007年经税务机关核定的亏损为30万元。
已知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2)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答案] (1)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①收入总额=产品销售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租金收入+国债利息收入
=800+40+50+10=900(万元)
②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产品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滞纳金)+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金=430+80+20+10+(3-1)+7.20=549.2(万元)
③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金额-上年亏损=900-10-549.2-30=310.8(万元)
(2)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310.8×25%=7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