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计算分析题2

发布时间:2015-03-21 共1页

北京某服务公司,2008年10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商品房一栋,取得销售收入2000万元。

  (2)本月因客户终止相关合同,共没收定金85万元。

  (3)转让股票取得收入130万。

  (4)代办业务出国手续,取得收入25万。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销售自建商品住宅应纳营业税额;

  (2)计算业务2应纳营业税额;

  (3)计算业务3应该缴纳的营业税;

  (4)计算业务4应缴纳的营业税;

  (5)该公司10月份应纳营业税总额。

[答案] (1)销售商品住宅应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2000×5%%=100(万元)

  (2)定金没收,终止合同该收入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3)服务公司不是金融企业,因此转让金融商品收入不缴纳营业税。

  (4)代办出国手续,属于服务业征税范围,税率5%,应纳营业税=25×5%=1.25(万元)

  (5)该公司10月份应缴纳营业税合计=100+1.25=10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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