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考生)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发布时间:2014-02-22 共1页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
《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
财考[20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以及《财政部关于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2009]22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现予印发。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二00九年四月一日

  附件:

  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会计》

  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审计》

  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财务成本管理》

  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经济法》

  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税法》

  特别说明: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科目将在100分之外增加10分英语附加题,试题为专业主观题,分值计入本科目总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仍为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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