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下200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大纲

发布时间:2014-02-22 共1页



  税法

  一、测试目标

  本科目主要测试考生的下列能力:

  1.熟悉税法与税制相关的基本原理;

  2. 掌握现行各税种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地点和税收优惠等相关规定;

  3.掌握不同企业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税种及应纳税额计算;

  4.掌握个人取得各种收入涉及的税种、应纳税额计算及相关纳税事项的有关规定;

  5.掌握同一经营活动涉及多税种的相互关系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6.协助企业或个人准确无误地填列各主要税种的纳税申报表;

  7.分析税收政策变动对企业等相关纳税人的潜在影响并能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提出税收筹划建议;

  8.用恰当合理的专业性语言和报告明确表述企业税收遵从、涉税风险、纳税事项等与税法执行相关问题的结论;

  9.体现并培养税收遵从意识,提高纳税意识和税收服务意识,具备从公正立场为政府和纳税人服务的职业道德。

  二、测试内容与能力等级

  点击查询:《税法》测试内容与能力等级.doc

  三、参考法规

  (一)税法概论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

  1996年1月24日 国办发[1996]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1996年3月1日 国税发[1996]03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的通知

  2002年1月16日 国税发[2002]8号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2005年12月29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2008年1月17日 国税发[20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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