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免试资格确认说明

发布时间:2014-02-22 共1页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者需填写《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出具相关证书、文件、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于4月30日前直接交到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4302-4313 )考试培训部。

  所需资料复印件均为一式二份。

  附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1年度)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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