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京财综〔2007〕131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200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
项目目录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现发布北京市200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适应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要求,对部分收费编码及管理形式进行了调整。调整的收费项目管理形式和编码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目录规定的收费,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对于保留的收费,其中收费项目和标准到期的应及时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收费。
三、调整、取消项目的执收单位应到市、区县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为做好2008年部门预算,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收费项目和票据变更工作。
附件:1、北京市200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2、取消、不列为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表
二 ○ ○ 七 年 七 月 十 一 日
主题词:财政 收费 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2007年7月13日印发
打字人:张妮 校对人: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