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办理截至08年3月31日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根据《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2007年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间截止到2008年3月31日,逾期将不再办理。

  以前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尚未办证的人员,将不再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望各县(市)区会计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办理工作。

  新乡市财政局会计科
  新乡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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