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4年上半年会计资格证领取7月1日起

发布时间:2014-06-13 共1页

一、通过考试的考生应于2014年7月1日后、2014年12月10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网上打印的考试成绩单,到报名地考试管理机构,直接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已经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试合格人员(跨省调出、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或被注销、吊销、撒销会计从业资格),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网上打印的考试成绩单,于2014年12月10日前到报名地考试管理机构核准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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