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2会计证《财经法规》第一章第四节会计监督知识点(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发布时间:2012-10-24 共1页

 (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重点)
  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同时,单位内外相关方面都有责任、义务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不能加以阻碍,更不能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行使职权进行违法干预。
 
  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加强对本单位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的监督。首先,应通过建立账簿、款项和实物核查制度,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其次,对账实不符的情况,要及时作出处理。《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重点提示】掌握财产核查的四个要求: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容易出多选题。另外,发现不符的,根据权限来决定是自行处理,还是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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