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2会计证《财经法规》第一章第五节机构人员知识点(专人负责监交(重点))

发布时间:2012-10-24 共1页

 3.专人负责监交(重点)
  为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必须由专人负责监交。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重点提示】注意一般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时监交人的不同。
 
  【例题20·单选题】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手续由( )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A.审计机构负责人
 
  B.人事部门负责人
 
  C.行政部门负责人
 
  D.单位负责人
 
  【答案】D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重点提示】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注意不是一式二份。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例题21·判断题】会计工作交接后,接管人员应另立账簿进行登记以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 )
 
  【答案】×
 
  (三)交接人员的责任(重点)
 
  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重点提示】这个知识点出题的频率非常高,希望大家一定要掌握住。
 
  【例题22·单选题】张某在会计机构负责人林某的监交下,将会计资料移交给年某。事后年某发现该会计资料存在严重差错,张某以已经移交完毕为由不予理睬。根据规定,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是( )。
 
  A.张某
 
  B.年某
 
  C.张某和年某
 
  D.张某、年某及林某
 
  【答案】A
 
  【例题23•判断题】在会计工作交接中,接替会计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收的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问题,如事后在这方面发现了问题,则应由接替会计人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答案】×
 
  【例题24·单选题】下列关于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会计人员在临时离职或因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时,应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B.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
 
  C.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
 
  D.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方面的问题而在事后发现,应有接替人员负责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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