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2会计证《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二节主要税种知识点(增值税的概念)

发布时间:2012-10-24 共1页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概念
 
  1.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
 
  2.增值税的分类
 
  (1)生产型增值税,是以纳税人的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减去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等物质资料价值后的余额作为法定的增值额,但对于购入的固定资产及其折旧均不予扣除。
 
  (2)收入型增值税,对于纳税人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允许将已提折旧的价值额予以扣除。
 
  (3)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将购置物质资料的价值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
 
  【重点提示】注意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的区别。
 
  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销售不动产除外)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或符合税法规定情形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2)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3)非企业性单位;(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2.小规模纳税人
 
  对于经营规模较小,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如下: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生产型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商业型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确认,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认定。
 
  【重点提示】一定要掌握住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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