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2会计证《财经法规》第四章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知识点(预算管理的职权)

发布时间:2012-10-24 共1页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预算法》明确地规定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职权。
 
  表4-2 预算管理的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l)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l)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4)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l)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

(3)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4)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

(5)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

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

(1)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

(2)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3)提出中央预备费动用方案;

(4)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5)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

(1)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

(2)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3)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4)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5) 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各部门的职权

(1)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

(2)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

(3)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各单位的职权

(1)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

(2)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

(3)安排预算支出;

(4)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重点提示】注意掌握各级人大、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管理中职权的区别。此处容易考多选题或者单选题。

 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国家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一)预算收入


  预算收入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


  1.中央预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中央预算、地方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按照规定向中央上解的收入;


  2.地方预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地方预算、中央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和中央按照规定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收入;


  3.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对同一税种的收入,按照一定划分标准或者比例分享的收入。


  【重点提示】注意中央预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按照规定向中央上解的收入;地方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和中央按照规定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收入;


  (二)预算支出


  预算支出划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


  1.中央预算支出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中央财政承担并列入中央预算的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和中央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


  2.地方预算支出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地方财政承担并列入地方预算的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和地方按照规定上解中央的支出。


  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地方向中央上解收入、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上级政府不得在预算之外调用下级政府预算的资金,下级政府不得挤占或者截留属于上级政府预算的资金。


  【重点提示】注意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地方向中央上解收入、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而不是批准,此处容易考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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