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2会计证《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二节主要税种知识点(决算)

发布时间:2012-10-24 共1页

 六、决算
 
  决算是指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预算执行的总结,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它包括决算报表和文字说明两个部分。
 
  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各部门对所属各单位的决算草案,应当审核并汇总编制本部门的决算草案,在规定的期限内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
 
  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重点提示】注意除了乡镇之外,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决算方案必须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各级政府决算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
 
  七、预决算的监督
 
  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政府及其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切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预算决算监督职责。
 
  《预算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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