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同产品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人随同所销售的产品一起计人主营业务收人,会计处理同一般销售业务。
例如,永明公司11月份销售A产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70 000元,其中包装物价值40 000元(包装物不单独计价核算);增值税额45 900元;账款尚未收到。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315 900
贷:主营业务收人 27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5 900
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
中级职称考试网校辅导![]() |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 高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 | 经济师考试网校辅导 |
| 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 | 初级职称考试网校辅导 | 国际内部审计师考试辅导 | 职称英语考试网校辅导 | 新企业准则网上辅导 |
考试信息
热点排行
最近更新
考试辅导
网校辅导
面授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