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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医疗机构―会计核算主体前提

发布时间: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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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会计主体是组织会计核算工作的首要前提,会计只为其主体记账并编制报表。医院是会计核算的主体,医院侍只能是以医院本身的经济业务活动为核算对象。一般说来,凡有经济业务的任何特定的独立实体,如需独立核算盈亏或经营成果及编制独立的会计报表,它们就可构成一个会计主体。会计主体具有独立性、实体性和统一性的特点。应该指出,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法人)不是等同的概念,会计主体可以是法人和事业单位或医院,也可以是非法人,如合伙经营活动。它们的关系是所有的法人都应该是会计主体,但所有的会计主体不一定都是法人。例如编制合并报表的企业集团,大企业内设二级核算单位的分厂、车间等就是非法人的会计主体。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对事业单位会计主体明确的规定:是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为对象。
  区别是否是一个会计主体,主要看三个方面:①是否是拥有独立资金的企业或医院;②是否是进行独立的经济活动的企业或医院;③是否是实行独立的会计报告的企业或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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