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013出台会计从业管理新旧政策变化衔接规定

发布时间:2013-10-14 共1页

  为确保《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2013年7月1日起顺利施行,日前,财政部又发布了《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单科成绩有效期过渡和免试等政策的衔接做了详细规定。

  一、关于考试政策的衔接

  《通知》规定: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各省市抓紧建设、完善本地区无纸化考试软件系统,在2013年7月1日前完成系统验收和全国题库接收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单科合格成绩有效过渡的衔接

  《通知》明确规定:2013年7月1日后,报考人员须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并在同一考试周期中全部通过,单科合格成绩不滚动计算。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有效期或长期有效政策的地区,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过渡政策,允许已取得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有不超过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但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不应晚于2014年12月31日。

  三、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的衔接

  (一)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通知》规定了考试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有效期为6个月,即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考试通过但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按规定期限及时领取证书,无领取期限的,应当在2013年12月31日前领取。

  (二)确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时间,简化了领证程序。《通知》规定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2013年7月1日前已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证日期,不应晚于2019年7月1日。2013年7月1日以后考试合格人员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以不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可以通过填写《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等方式记载、更新领证人员的从业档案信息。

  四、会计从业资格免试政策的衔接

  《通知》对于在能力上已经达到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何取得证书作了规定。申请人除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外,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供《通知》中规定的档案和证明材料:

  (一)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

  (二)在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

  (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

  临沂市财政局

  2013年5月16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百分百考试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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