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真题及答案(5)

发布时间:2012-10-25 共1页

 三、判断题  
1. 【答案】√【考点】法的强制性特征  
【解析】 法的强制性是由国家提供和保证的,国家强制力是以国家的强制机构(如军队、警察、法庭、监狱)作为后盾,和国家制裁相联系,表现为对违法者采取国家强制措施。  
2. 【答案】 ×  
【考点】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  
【解析】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即使是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的人员也必须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会计工作。  
3. 【答案】√  
【考点】依法设账【解析】略  
4. 【答案】 ×  
【考点】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的概念  
【解析】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证。记账凭证,是  
对经济业务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  
5. 【答案】√  
【考点】财产清查  
【解析】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20条的规定,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6. 【答案】 ×  
【考点】会计人员的相关职责  
【解析】《会计法》第28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注册会计师从事的审计业务是独立审计业务,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7. 【答案】√  
【考点】“账外账”的概念【解析】略  
8. 【答案】 ×  
【考点】税收征管法的遵守主体  
【解析】《税收征管法》第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这说明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内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同样是《税收征管法》的遵守主体,应当遵守《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  
9. 【答案】 ×  
【考点】纳税申报管理  
【解析】 纳税申报的对象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缴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10.【答案】√  
【考点】定期定额征收的适用范围  
【解析】 定期定额征收简称“定期定额”,亦称为“双定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一定经营时间核定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确实没有建账能力,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者暂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 
11.【答案】√  
【考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解析】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这是会计监督职能的体现。  
12.【答案】 ×  
【考点】银行汇票管理  
【解析】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  
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13.【答案】 ×  
【考点】纳税申报的方式  
【解析】邮寄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通过邮寄的方法,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一种申报方式。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政局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14.【答案】√  
【考点】会计职业道德监督检查  
【解析】财政部门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监督检查包括:(1)执法检查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和年检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15.【答案】√  
【考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解析】 我国政府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会计资料进行规范,其中就包括《会计法》规定的各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16.【答案】√  
【考点】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解析】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17.【答案】√  
【考点】会计人员的管理  
【解析】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18.【答案】√ 【考点】行政处罚的内容【解析】行政处罚是指国家特定的机关依法给予犯有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或者虽  
构成犯罪,但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种制裁。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9.【答案】 ×  
【考点】银行汇票的使用要求  
【解析】现金银行汇票仅限于银行汇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为个人,且必须交存现金的,才可以办理。只要申请人、收款人中有一个不是个人的,就不得为其办理现金银行汇票。  
20.【答案】√  
【考点】支票管理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87条的规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21.【答案】√  
【考点】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解析】 坚持准则是指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这里所说的准则不仅指会计准则,而且包括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与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制度。  
22.【答案】 ×  
【考点】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解析】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并不是入库的当天。
23.【答案】 ×  
【考点】税款征收  
【解析】《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24.【答案】√  
【考点】开具发票的地点  
【解析】《发票管理办法》第25、26条规定,除国务院税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地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25.【答案】√  
【考点】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自我教育的概念  
【解析】 自我教育是相对于接受教育而言的,是一种通过自我学习,提高自身道德修养的行为活动,是内在教育。接受教育是教育的外在教育,是指通过学校或培训单位对会计人员进行以职业责任、职业义务为核心内容的正面灌输、以规范其职业行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教育。 
四、不定项选择题  
1. 【答案】ACD【考点】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解析】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16条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2. 【答案】CD 
【考点】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和牵制制度【解析】略  
3. 【答案】BCD 
【考点】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 【解析】根据《会计法》第14条第4款的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4. 【答案】C 
【考点】《会计法》的相关内容  
【解析】根据《会计法》第43条第2款的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 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选项C正确。  
5. 【答案】C 
【考点】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解析】 坚持准则,是指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所左右。本题中处长的行为违反了坚持准则的要求。  
6. 【答案】BC 
【考点】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  
【解析】该公司对购买计算机发票的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会计法》第14条第4款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该公司对购买计算机发票的“金额”栏数字进行更改不符合法律规定。  
7. 【答案】AC 
【考点】支票签发的规定  
【解析】 该公司签发25万元转账支票的行为属于签发空头支票的违法行为;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125条的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8. 【答案】B 
【考点】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程序  
【解析】根据《会计法》第21条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9. 【答案】BD 
【考点】会计档案的销毁  
【解析】该公司销毁会计档案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11条的规定,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如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尚未报废的固定资产购买凭证等),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方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该公司将保管期满但尚在使用的一台机器的原始凭证销毁,不符合法律规定。  
10.【答案】BC 
【考点】交接人员的责任  
【解析】 张某的理由不正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35条规定,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所发生的问题,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张某应对其在担任出纳工作期间的资料存在的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11.【答案】C 
【考点】《会计法》的相关内容  
【解析】根据《会计法》第45条的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2.【答案】 ABCD 
【考点】《会计法》的相关内容  
【解析】《会计法》第43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3.【答案】ABCD 
【考点】《会计法》的相关内容  
【解析】《会计法》第46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14.【答案】AC 
【考点】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解析】《刑法》第255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5.【答案】ABD 
【考点】保护受到打击报复的会计工作人员  
【解析】 对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除对单位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罚外,还应当按照《会计法》第46条的规定,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主要包括:(1)恢复其名誉;(2)恢复其原有职务、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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