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2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安排

发布时间:2014-02-26 共1页

粤财会〔2012〕36号

   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一) 2012年度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适用范围、组织领导,以及考试报名条件、科目、考点设置等要求按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有关精神执行。中央单位所属会计人员依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报名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18日至6月30日。

  2.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按照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1)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网站(http://kzp.mof.gov.cn),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照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然后持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资格正式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

  (2)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地市报名点确定,但现场确认工作应于2012年7月5日前结束。省直单位确认时间:2012年6月18日至7月5日(工作时间)。

  (3)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到8月31日。

  3.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市会计考办进行资格审查。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会计考办负责。

  (1)各地市报名地点:由各地市会计考办确定;

  (2)省直单位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3楼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三)报名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函》(粤价函〔2006〕629号)精神,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按100元/人的标准收取考务费,不得收取其他考试报名费。各地市收取的考务费,必须于2012年7月31日前全额上缴省会计考办。

  (四)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

  (五)有关要求

  1.各地市会计考办应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高级会计师考试科目、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手续等有关事项。

  2.各地市会计考办应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等各项考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应按全国会计考办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报告省会计考办。

  考试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会计考办联系。

  联系方式:020—83170315、83170540。

  附件: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纸笔考试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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