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省公开选聘会计(财政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6 共1页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财务部门,中央驻疆单位财务部门: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按照科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会计(财政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完善专家评委随机遴选制度,让高水平的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进入评委会,充分发挥专家在评审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提升职称评审质量,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自治区财政厅决定公开选聘一批评审委员会专家,进一步充实评审委员专家库。现将有关选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愿意为建立健全科学的会计人才评价机制,促进自治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贡献力量;

2、身体健康,能够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评审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3、接受评审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能够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要求。

(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

1、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应当具有会计(财政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丰富的财务、会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经济管理经验,并在相关领域取得一定的理论研究或实践性工作成果。

2、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人员,应当具有会计(财政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较为扎实的审计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审计工作实践经验,并取得一定的理论研究或实践性工作成果。

3、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人员,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并在会计(财政经济)学术或课题方面取得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

4、行政单位或监管部门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研究、制定、宣传、贯彻会计(财政经济)相关法规制度,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的丰富经验,并在相关领域取得一定的理论研究或实践性工作成果。

二、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参加评审委员会工作会议,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

2、参加小组讨论,审查申报材料,对被评审人的业绩、成果等进行评价,并就组内讨论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

3、对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向主任委员或秘书处提出意见和建议;

4、优先承担会计人才评价工作有关课题研究、调研等工作;

5、优先获得有关研究资料和信息。

(二)主要义务

1、按时参加评审委员会工作会议以及会计专业职务系列职称办公室组织的讨论、研究等各项活动;

2、按时完成评审委员会及其工作组交办的工作;

3、根据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审阅申报人材料,客观、公正地量化赋分,测定其实际水平,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

4、对评审委员会、会计专业职务系列职称办公室提出的问题发表意见,并反馈评审条件实施中的有关情况;

5、按照评审委员会、会计专业职务系列职称办公室的要求承担保密义务。

三、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有意申请担任评审委员会专家的人员,请如实填写《自治区会计(财政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申请表》(附件),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历(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业务工作总结(包括学习、工作经历,能力、业绩等情况),以及与会计、财政经济相关的理论研究或实践性工作成果,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各主管部门或中央驻疆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2年11月5日前报送自治区会计专业职务系列职称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各主管部门或单位推荐人选无人数限制。

(三)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自治区会计(财政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审查和评估,必要时约请申报者面试,根据评估及面试情况择优聘任。入选人员将进入评委专家库,在年度评审工作中随机遴选担任评审。

《自治区会计(财政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申请表》可在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xjcz.gov.cn

自治区会计(财政经济)系列职称办公室联系人:宋君、迪丽努尔,联系电话:0991-2817414(传真)、2828267、2359401、2359412。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邮政编码:830002,电子邮箱:soongjuun@sina.com

附件:《自治区会计(财政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申请表》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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