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精算师考试对违纪行为“零容忍”

发布时间:2014-02-26 共1页

中国精算师考试对违纪行为“零容忍”

为规范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净化考试环境,保障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中国精算师协会近日发布了《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总结了精算师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实践经验,突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共五章21条。《办法》对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界定、处分等级、处分权限、处理程序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的一般违纪行为,除三项可以事先提醒外,其余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当次考试该科目成绩无效。

《办法》还明确,对于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等严重违纪行为,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4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这比以往违纪处理只是取消当次考试成绩更为严格,体现了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对于违纪行为采取“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办法》的出台,将成为新形势下中国精算师考试规范治考的有效依据。

点击查看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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