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2月28日-3月12日

发布时间:2014-03-06 共1页

 

 关于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4〕5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4年6月14日至15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14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13:00-15:30

税法(二)

下午 16:30-19:00

财务与会计

6月15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模式,报考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报考4个科目(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报考2个科目(级别为免3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档案号是实施滚动考试管理的关键识别标识,考生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牢记自己的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三、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原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补充规定有关报考条件为:

  1.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2.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3.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参加2个科目考试报考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1.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

  (三)参加4个科目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考。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于2月28日9:00至3月12日17:00登陆新版安徽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考试导航页面选择相应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注册用户、上传本人照片、选择相应考试、填写报名信息,并于次日中午12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

  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环节前可自行修改信息,一旦完成“报名信息确认”环节,个人和省人事考试院均无权进行修改,请考生报考时严格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

  省直考区考生将报名材料交单位初审。单位人事部门将初审通过的人员信息制作成资格审查汇总表(见附件),于3月19日携带汇总表和报名材料到安徽省人事考试院(合肥市徽州大道和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四楼)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现场资格审查。省人事考试院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

  各市考区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当地人社、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各市人社、国税、地税部门要密切配合,务必在2月28日前上网公布本市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并最迟于3月19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和网上确认工作。

  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时需要携带的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3.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5.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6.报考条件中列举的其它材料。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网上缴费

  报考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于3月20日9:00至3月22日17:00登陆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缴纳考试费用(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400-1500-800)。如对费用支付问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考生缴费成功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收到所缴费用为准。

  五、考点设置与准考证办理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于6月10日16:00后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咨询电话:0551-63457905)。

  六、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皖价费〔2012〕85号文件规定,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费按每科56元收取(含上缴国家部分)。

  七、注意事项

  应考时,考生须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确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卡首页的答题注意事项,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使用黑色墨水笔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具体实施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违纪处理办法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规定执行。

  2014年各类人事考试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资格审查,提供优质服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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