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3月5日-3月19日

发布时间:2014-03-06 共1页

 

  关于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考〔2014〕1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部分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注字〔2001〕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

  二、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免3科”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指在税务部门或其它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 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三)“免1科”报考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文件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 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应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规定。在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各地遇有港澳居民报名时,同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4年全国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6号),2014年我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统一在“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 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 http://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

  特别注意事项:

  网报档案库。网报档案库是挂在统一网报系统的档案库,用来检查报考人员是否为老考生。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 “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按 “新考生”处理。

  新老考生界定。网报档案库只挂接成绩有效年度的档案信息。凡曾曾参加过2011、2012、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被视为 “老考生”,其它报考人员均被视为 “新考生”,须重新审核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的照片信息全部重新采集。统一照片标准,2014年所有报考人员的照片信息全部重新采集。

  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注册并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传近期免冠彩色登记照(jpg格式, 小于100Kb,占满图片框),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报考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新考生

  1 、报“考全科”人员。符合“考全科”报名条件的 新考生(除曾参加过2011、2012、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外的报考人员,下同),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须各报名点审核通过)后,打印《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材料(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根据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选择省直报名点的人员,经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下同)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选择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报名点的人员,经当税务部门主管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 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 、 报“免1科”或“免3科”人员。符合“免1科”或“免3科”报名条件的 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须各报名点审核通过)后,打印《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材料(报名表、二 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职称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根据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选择省直报名点的人员,经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盖章),持盖章后的《报名表》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审核确认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 i 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选择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报名点的人员,经当税务主管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持盖章后的《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审核确认后,通过“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 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免试科目考生办理免试证明手续的有关事宜,请按鄂国注税发[2006]16号文件执行。

  (二)老考生

  曾参加过2011、2012或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考全科”或“免1科” 或“免3科”)的 老考生,凭档案号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须各报名点审核通过),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打印《报名表》留存),但须在规定的时间缴费确认。

  (1)选择省直报名点的人员,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信息审核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 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选择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报名点的人员,由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信息审核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 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3月5日9:00~3月19日16: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4年3月5日9:00~3月20日16:00(双休日除外)。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4年3月5日9:00~3月21日16:00。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4年6月9日9:00~6月15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zg.cpta.com.cn

  (五)考试时间

  2014年6月14日

  上午 0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13:00~15:30 税法(二)

  16:30~19:00 财务与会计

  2014年6月15日

  上午 0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成绩与信息管理

  参加5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 免3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代码为:

考试名称
 
 
考试科目
022.注册税务师
05.考全科
01.注册税务师
1.税法(一)
2.税法(二)
3.税务代理实务
4.税收相关法律
5.财务与会计
04.免1科
01.注册税务师
1.税法(一)
2.税法(二)
3.税务代理实务
4.税收相关法律
02.免3科
01.注册税务师
3.税务代理实务
4.税收相关法律

  六、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div>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七、考区设置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区。

  八、收费标准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注册税务师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0元

  各地人社、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四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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