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初级统计师考试报名公告及有关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4 共1页

1、基本条件及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②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2)报名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之外,报考初级资格,还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 报名办法及时间:

  (1)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①、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天津统计信息网(网址http://61.181.81.254:8080/statistic/stat/),查看相关信息,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名。

  ②、报考人员在网上登记个人基本情况,并按规定将本人近期1寸或2寸正面免冠照片(彩色/黑白均可),通过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制作成电子文件(﹒JPG或.JPEG格式,分辨率150dpi,大小在20K 以内),扫描入登记表中,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上传到报名表相应位置。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净色背景,符合一般登记照辨认原则。生活照、花背景、比例失调、分辩率低等均为不合格电子照。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容貌或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③、登记个人基本情况并打印《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后,持经所单位和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及学历证书原件,按规定时间到市统计局人事处办理确认交费手续。如不办理交费手续,将不能从网上打印准考证。

  (2)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6月1日—6月15日

  现场确认交费时间:2016年6月1日—6月15日

  3、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2016年10月16日(星期日)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 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4、考试费标准

  按照每人每科47元(含上缴国家统考办15元)考试费的标准,两科考试费计94元。

  5、关于考试指定用书、大纲及《学习指导与习题》资料的征订

  2016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内容不变,延续2015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考试用书《统计业务知识》书费 44元、《<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30元。

  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大纲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 gov.cn/tjfw/tjzyjszgks/)。

  6、培训报名时间、地点

  培训报名时间:2016年6月1日开始。

  培训地点:按照考、培分离,考生自愿参训的要求,初级考前培训工作,由天津市社会科学进修学院教务处组织实施。

  地址:和平区成都道52号。联系人:李老师、黄老师;电话:23396670。有关培训报名事宜请与培训部门联系。

  7、《准考证》发放时间

  考生于2016年9月16日至9月30日,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8、考试工作联系电话和地点

  天津市统计局人事处资格考试工作办公地点:和平区南京路244号统计大楼6层609室;联系电话:直线27230383。

  9、查询考试信息和成绩

  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国家统计局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专栏网址域名(http://www.stats. gov.cn/tjfw/tjzyjszgks/)。

  待国家统计局下发成绩后考生也可登陆天津统计信息网(http://61.181.81.254:8080/statistic/stat/),查询资格考试成绩及办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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