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基础知识:证券服务机构概述

发布时间:2011-10-07 共1页



  定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

  服务内容:投资咨询,证券发行中的策划、财务管理以及其他配套服务,证券信用评级、证券集中保管、清算交割服务、过户服务以及其他服务等

  服务机构的设立除了需要符合工商管理法规外,还需要得到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

  服务机构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证券市场专业化的需要和社会分工的结果,另一方面业体现了证券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主要的服务机构:投资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组织结构

  登记结算公司是专职从事上市证券登记、存管的中央登记结算机构,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001年10月1日前,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是由两个交易所分别设立的登记结算公司实施登记结算职能的。公司对上市证券实施非实物性存管和交收。

  登记结算公司设立的业务部门:登记、存管、股份结算、资金交收和国际结算。

  登记结算公司建立了证券帐户登记和存管体系;建立了完整的风险管理系统,建立结算风险保证基金。

  2001年3月30日成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沪深分公司于9月20、21日成立。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业务范围

  证券帐户、结算帐户的设立

  证券的托管与过户

  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

  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

  定义:对证券投资者和可户的融资活动、证券交易活动和资本运营提供咨询服务的专业机构

  特点:根据投资者的要求,运用基础分析和技术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收集大量信息资料并下降加工、整理,向投资者提供分析报告,为其投融资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种类:专营和兼营。兼营有业务上的交叉

  业务范围:接受投资人或可户委托,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举办有关证券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和分析会;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投资咨询的讯息,以及在其他大众传媒上提供投资咨询服务;通过电讯设备系统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面临的风险

  由于影响市场行情和个股价格变动因素的多维性和不确定性,以及分析预测方法和手段的局限性带来的市场预测风险;

  由于信息提供者提供信息的渠道、方式和范围不当,导致投资者对信息产生误解或信息使用不当而造成投资损失的咨询意见发布的风险;

  由于从业人员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利益冲突引发的人员风险

  设立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条件

  必须具备一定数量的有资格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

  必须具备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完备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必须取得国家证券管理部门的业务许可

  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规定

  2002年11月1日前,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从事有关证券业务需取得相应资格并实行资格管理。

  2002年11月1日后,证监会和司法部取消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以及外国律师事务所协助中国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和股票上市交易备案的有关管理办法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不再受资格的限制。

  证券法律业务的主要业务内容

  为证券发行和上市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申请人所附文件是否齐备、真实,公司筹备是否符合要求,章程有无明显瑕疵,股东结构及持股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资产评估、盈利预测是否合理,公司重大涉讼案件、未了结的案件可能会出现什么判决结果

  为证券承销活动出具验证笔录

  审查、修改、制作有关法律文件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上市申请书、上市公告书、重大事件公告书、证券承销协议书以及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为公司重组提供法律服务等

  证券法律业务的内容

  为证券发行和上市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证券承销活动出具验证笔录

  审查、修改、制作与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审查、修改和制作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上市申请书、上市公告书、重大事件公告书、证券承销协议书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等

  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内容

  为股票的发行与上市出具有关报告,包括发行公司最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盈利预测的审核报告等

  接受委托,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准备提交给股东大会讨论表决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接受委托和指定,对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接受委托,对股票发行和交易机构的其他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咨询

  对证券和期货交易所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其主要领导人的离任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对期货经纪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及事务所的规定

  对会计师及事务所实行许可证制度

  从事业务由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确认、监督和管理

  注册会计师的许可证实行年度注册制度

  事务所变更名称或合并、分立,应当及时报告,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根据具体情况保留、收回或变更原许可证。

  事务所应当每年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证监会报送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年度总结

  证券信用评级机构

  机构:由专门的经济、法律、财务专家组成的对证券发行人和证券信用进行等级评定的组织。机构既要独立于发行人、应募者,同时要独立于政府及主管部门。

  对象:各类公司债券和地方债券。不包括政府债券和股票。

  机构义务:对投资者负道义上的义务,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

  评级三阶段:申请、评估、通知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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