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股票发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1-10-07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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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程序

  (一)基本规定

  1.申购单位及上限。上海1000股,深圳500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l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数量或者9999.9万股。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购单位为500股,每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数量,且不超过999999500股。

  2.申购次数
  除法规规定的证券账户外,同一证券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包括在不同的营业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其余申购由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自动剔除。新股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3.申购配号
  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4.资金交收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资金交收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最终交收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如果结算参与人发生透支申购的情况,则透支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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