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第四章数据记忆

发布时间:2012-11-12 共1页

  第四章  证券自营账户 
  一、自营业务风险监控
  1、自营股票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
  2、自营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00%;
  3、非债券类证券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
  4、证券市值占总市值比例不超过5%,包销除外;
  5、违规超比例自营,超比例部分按投资成本100%计算风险准备。 
  二、自营业务的监管
  1、中国证监会的监管
  定期不定期检查、调查复制封存资料、稽核、文件保存 
  2、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①使用专门账户、
  ②是否具备自营资格;
  ③规定风险控制措施,报证监会备案。
  ④库存证券报表,次月5日前报送交易所;
  ⑤自营业务情况,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后30日内报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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