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14年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分数核查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11-24 共1页

   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司明电(2014)36号〕,现就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成绩公布、分数核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黑龙江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联通声讯电话(11699800)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成绩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省司法厅不直接受理个人成绩核查申请及查询。我省应试人员应于12月7日前向报名地市司法局提出成绩核查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一)应试人员达到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4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本人应在2014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三)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现阶段不需办理网上申请和现场审核,但应保留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和本人学生证,2015年毕业后在申请资格时提交)
 
  四、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身份证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与报名时所填信息一致的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四)报名时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四张;
 
  (五)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成绩通知书、申请表和报名表均在现场审核时打印,无需申请人自行提交。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报名地市司法局初审、省司法厅复审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最终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的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地市司法局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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